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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盐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24: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84页(340字)

指作为工业原料使用的原盐。

为了促进生产的发展,国家对以原盐为主要原料的工业用盐,实行列举产品免税供应办法。根据财政部和轻工业部于1955年8月联合发布的《工业用盐发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列举产品免税的范围有:酸碱工业类(包括化学肥料工业)、冶金工业、油脂肥皂工业、制革工业、染料工业、制冰冷藏工业、陶瓷玻璃工业、医药工业等八类工业中列举的产品用盐。不属于列举产品免税供应范围的工业用盐,则仍按食盐税额征税。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及工业用盐的情况变化,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盐税条例(草案)》对原来八类工业用盐免税办法作了调整,改为只对酸碱工业、制革工业、肥皂工业、饲料工业中列举产品的工业用盐减税,减征幅度,由财政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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