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90页(263字)
亦称“综合财产税”。
“个别财产税”的对称。指对个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综合课征的财产税。
课征时一般要考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免税和一定货币数量以下的财产免征及负债的扣除等。一般财产税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其课税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12世纪以后,城市工商业迅速发展,动产大量增加,欧洲各国将土地税与动产税合并,设立一般财产税。由于动产课税困难,无形财产的课征更不可能,事实上后来又成了单一的土地税。
历史上不少国家,如英国、法国、爱尔兰和意大利等都由单一土地税扩大成一般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