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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31: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96页(319字)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制的镇。

根据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民政部《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规定,建制镇的标准如下:(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2)总人口20,000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0,000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置镇的建制。建制镇作为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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