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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证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32: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98页(369字)

指不动产的产权转移变动凭证。

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当事人自行订立的产权转移变动凭证;一种是由国家机关签发的产权转移变动凭证。前一种契证,没有统一格式,由产权转移变动当事人协商订立,并按税法规定向国家缴纳契税,完税后由有关政府机关在契证的后尾加盖印章,习惯上称该种契证为“红契”。对不缴纳契税,未由有关政府机关加盖印章的契证,则称“白契”。后一种契证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一般包括契别、产权人姓名、产权来源、中证人或监证机关、不动产的坐落、四邻面积、结构、产价、税率、税额、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等,通常在产权承受人完纳契税后,由有关政府机关单独签发。现实生活中大都采用后一种形式的契证。但不论是由当事人自行订立并经政府机关盖章的契证,还是由政府机关单独签发的契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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