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97页(189字)
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距离最近的探视井、气门和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井线盒联接管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