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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原材料节约奖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35: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02页(396字)

指经国家批准对大量使用燃料、电力、有色金属等特定原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试行的一种单项节约奖。

按照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1979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交通企业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试行这种单项奖励的范围,只限于大量使用煤炭、焦炭、电力、汽油、柴油、重油、原油、木材和稀有贵重金属或目前国内不能大量生产的有色金属、优质钢材等十种燃料、原材料。其奖金在节约的价值中开支,并计入成本。上述各种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的奖金率,根据所使用的燃料、电力、原材料价格的高低或降低消耗定额的难易程度所决定,分别规定为:有色金属、优质钢材为节约价值的1%~3%;汽油、柴油、重油、焦炭为节约价值的3%~8%;煤炭、电力、木材为节约价值的8%~15%。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奖金税有关规定,企业发放的特定原材料节约奖免征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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