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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效挂钩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36: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04页(625字)

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简称。

是我国自1985年起正式试行的一种企业工资改革办法。试行办法只限于国营大中型企业。其基本做法是,自上而下逐级事先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和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及两者挂钩浮动的比例,企业实际经济效益超过核定的基数部分,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计提并发放增长工资。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1985年7月13日联合制定的《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试行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工资数额,由劳动人事部商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核定,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以上缴税利作为工资总额的挂钩指标,上缴税利基数,由财政部商同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等有关部门核定;全国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浮动的总比例,控制在1∶0.7以内。各省、自治区、直核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范围内逐级核定所属国营大中型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并由财政部门商同有关部门逐级核定挂钩指标基数及挂钩浮动比例(一般在1∶0.3至1∶0.7范围内掌握)。实行工效挂钩,对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促进企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等都有一定意义。

实行工效挂钩的国营企业,当年增长工资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应按规定缴纳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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