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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油特别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38: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08页(294字)

以锅炉及工业窑、炉烧用的原油、重油为课税对象,以烧用油的单位为纳税义务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从1982年7月起开征,其目的在于有效地运用税收杠杆,促进企业节约用油,加速以烧煤代替烧用石油的进程。特点是:(1)对特定油品的特定用途征税。特定油品指原油、重油。特定用途只限于锅炉及工业窑、炉作燃料烧用,它只对特定油品特定用途的特定行为课税,故称“特别税”。(2)实行源泉控制征收办法,税款由供油单位代收代交,以利于加强集中管理,保证收入,简化手续。(3)实行以量定额,价税相互配合,直接调节烧油单位的经济效益,以较好地达到价外计税的征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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