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09页(250字)
在石油工业中,是指天然或人造石油提炼出汽油、煤油和柴油等轻质油馏分后的液态残余物,暗黄色或暗黑色的粘稠重质油品,主要用作锅炉或冶金工业和其他工业炉的燃料,也可作炼油厂的裂化、气化或润滑油的原料。
在炼焦工业中,产生的煤焦油经高温分馏,在230~300℃之间,蒸出的馏分,也是重油的一种。又称杂酚油,是黄绿色的粘稠重质油品。根据1982年6月财政部有关规定列入烧油特别税征收范围的重油,是指除“船用重油”和“内燃机燃料油”以外的其他重油,如俗称的渣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