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21页(187字)
亦称“收入关税”。
“保护关税”的对称。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通常选择本国不生产而又无代用品的消费品作为课税对象,税率一般较保护关税低。中世纪以前,各国的关税均系财政关税,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其他税源日益增加,同时资产阶级又利用关税作为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的手段,财政关税逐渐被保护关税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