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28页(238字)
指不是双方而是单方享受的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缔约国双方互相承担义务,在通商、航海、税收和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互相给予对方享受各自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在国际条约上,若A国强迫B国承担义务,凡B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必须无条件地自动同样给予A国,而B国却无权享有A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便形成片面最惠国待遇。在旧中国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签订的条约中,均有片面最惠国待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