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42页(244字)
指一定时期内,从事牧业生产取得的总收入额。
畜牧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也不同于种植业生产,它的生产成果体现在皮毛、肉、奶、繁殖幼畜和口齿增长等五个方面的收益额上。在实际征收牧业税工作中,作为计税依据之一的总收入额,只包括出卖牲畜及其产品的价款以及生产单位自用和分配给社员的产品折价款。
而不包括繁殖幼畜和口齿增长两个方面的劳动成果。这个计税的总收入,就是原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帐上的可分配收入。
也就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承包户的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