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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饷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1: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44页(308字)

指香港地区对楼宇或物业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最早开征于1845年,原来这种税的收入用于支付警政开支,后来扩大用于支付街灯、供水、消防等方面的开支,现已成为香港一般税收的一部分。其收入一部分作为政府收入,一部分拨交市政局使用。差饷税以楼宇或物业的占有人(使用人)为纳税人,按估定的应课差饷租值为计税依据,每年估算一次,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1984/1985年度,香港、九、新界、离岛的税率为5%。差饷税每年缴纳4次,每次于每季第一个月月底之前缴纳。不按期缴纳的,在差饷税额上加罚款5%,如果6个月内仍未缴清的,则在总数之上再加10%的罚款。差饷税由香港库务署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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