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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1: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45页(387字)

指香港地区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当按规定征税。确定利息来源的方法分提供信贷检验法和操作检验法两种。

前者适用于对营业和个人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地点来确定其利息的来源;后者适用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进行交易并由此赚取实质盈利的地点确定其利息的来源。利息税以获得应税利息的人为纳税人,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利息的人和银行在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税率为17%。税务局如果无法向支付利息的人和银行收取税款时,可以按规定直接向纳税人征收。利息税就其征税对象的性质而言,属于对利息所得的课征,是分类所得税中的一种税。

由于利息税实行源泉扣缴方法征收,因而又具有预扣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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