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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所得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4: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50页(610字)

现代西方经济学家设想的一种以所得税形式代替社会福利补助的税收制度。

即通过征税,把国家的一部分收入补贴给个人,实现收入由国家向个人转移。负所得税的基本设想试图将现行所得税的累进性进一步延伸到最低的所得阶层中去,通过负所得税,对那些应税所得低于一定水平的人提供补助,即当纳税人的所得低于一定水平时,纳税人可从政府税务部门领取一笔额外的现金补助,这笔补助金的数量随所得的减少而增加,一直到纳税人的所得为零,这笔补助金达最大值。负所得税是1962年由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提出,后为一些经济学家赞同,认为运用负所得税可以取代或者部分取代社会福利开支,从而实现税收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合并,并实现资本主义国家税收对所得再分配的职能。弗里德曼的“负所得税”方案,先规定个人基本保障收入额,再按其实际收入依负所得税率计算负所得税额。

计算方法如下:负所得税税额=基本保障收入数-(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税率)。但是,一些经济学家对负所得税持批评态度。

认为它将产生不利于储蓄和投资的影响,也有认为对家庭结构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用负所得税制度来取代社会福利制度,是不现实的。“负所得税”提出后,虽在美国部分地区作过试点,但实际上从未在美国真正实现过。只是美国税法在不同时期曾经有过一些带有负所得税特征的规定,如美国现行税法中关于“勤劳所得税收抵免”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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