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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05: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55页(414字)

苏联及部分东欧国家对商品或服务业务周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类似于我国某些按流转额征收的税。一般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和个人为纳税人。课税的基本原则是对同一种商品的周转实行一次课征制,即不论商品从生产地到销售地经过几次周转,只征一次税。纳税环节的确定与商品的定价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税率和计征方法主要有三种类型:(1)差价税法,即不具体规定计税依据,而按扣除商品折扣的零售价格(含周转额)与批发价格(不含周转税)的差额作为周转税税额;(2)定率税法,即按应税商品的周转额和差别比例税率计征,(3)定额税法,即按应税商品数量和单位固定税额计征。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次缴纳、按天缴纳、按月缴纳和按季缴纳等几种。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时把按交易额征收的税也称为周转税。由于这种周转税按全部交易额在商品周转的每一环节征税,因而存在着多环节重复征税的缺陷。

欧洲各国现已采用增值税来代替周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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