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个人所得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10: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67页(450字)
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分为无限制纳税人和限制纳税人。在联邦德国国内有住所的个人称无限制纳税人,就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在联邦德国国内非定居的个人称限制纳税人,就其来源于联邦德国的所得课税。征税所得包括农业所得、营业所得、独立劳动所得、非独立劳动所得、资产所得、租赁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种。
不属于这七种所得的转让所得、返还资金、资本损失的补偿、生命保险金、补偿金、继承、赠与及彩票收入等为非征税所得。
征税所得分项扣除必要费用后合计为合并所得,从中扣除特别支出后为总所得,再从中扣除生计费用后为计税依据。个人生计费用的年扣除额为4,752马克,已婚者为9,504马克。
联邦德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1987年最低一级税率为22%,最高一级税率为56%。征收方法分源泉征收和申报缴纳两种。
个人所得税是联邦德国征收范围最广泛的一个税种,也是收入比重最大的一个税种。198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联邦德国整个税收收入的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