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71页(188字)
指法国为了避免减少国家森林资源,于1969年开征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是地上被直接或间接砍伐的林木。纳税人为森林法规定应负责缴此税的私人和未经批准而砍伐地上森林的集体和法人。
实行定额征税。以被砍伐林木的地面面积作为计税依据,为了城市规划或者为了工业建设的目的而砍伐的,每公顷税额6,000法郎;其他情形,每公顷税额3,000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