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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增值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11: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70页(748字)

指法国政府对所有经济活动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它始征于1954年,用以代替多阶段重复课征的营业税。法国是国际上始创增值税的国家,自正式施行增值税以来,已作过多次修改完善。现行征税范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包括所有的经济活动,即不但商业和工业活动要缴纳增值税,而且采矿企业、农业、自由职业者以及民用和管理活动都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是独立地、经常或偶然地从事一种或多种应纳增值税的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而不论其法律身份或性质以及在其他税收中的地位。

税率分为正常税率、中间税率、减低税率、增加税率、超低税率五种。正常税率为18.6%,适用于所有未获豁免的、不适用中间税率、减低税率和增加税率的交易;中间税率与正常税率无实质差别,适用于能源产品、森林产品和某些粮食产品;减低税率为7%,适用于合格的工厂食堂提供的饮食,戏院、跑场、音乐厅等的表演,乘客的运送,药品、书籍等;增加税率为33.3%,适用于某些特别列举的新产品或旧产品的采购、进口、销售、运送、手续费、经纪费和临时工费用的业务;超低税率为5.5%,主要适用于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

免税交易主要有:非自雇人员所从事的交易;一些公共机关从事的交易;许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交易;用于社会目的的交易;金融交易和某些特别列举的交易;部分进口交易和出口交易等。法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以进货发票上所列的税额为计算抵扣税额的依据。

但下列情况一般不能获得抵扣:购买不属于必要经营费用的商品和劳务;基本上属于私人性质的费用;便利设施费用;礼品及按非实际价格出售的产品和同类的服务;一些燃料产品及其他不得抵扣的费用。

征收方法一般采用按月预缴、年终申报清缴制度。纳税人各期缴纳税款,可用购买特别“政府债券”的方式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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