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71页(228字)
法国为了奖励雇主培训徒弟和政府代替雇主筹集培训资金而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是在法国经营工商业的个人、合作社和法人。按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其他报酬及抚恤金、退职金等)作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对雇佣年龄20岁以下的徒弟一人以上的手工业者,年支付工资总额在2万法郎以下的,以及专业培训徒弟为目的的公司,免征徒弟税。法国徒弟税创设于1925年,1972年以后曾作过一些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