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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财产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15: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79页(375字)

指荷兰对个人财产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但对一定价值以下的珠宝、家具、衣物、艺术品和人身保险证券、养老金等,不征财产税。纳税人是每年1月2日前居住在荷兰的个人,对每年1月2日后才移居荷兰的个人,当年无财产税纳税义务。财产税以纳税人的财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财产净额,再减去免税数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免税数额的多少,按照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和子女多少确定:独身者扣除40,000盾,夫妇扣除55,000盾,抚养子女每一人扣除13,000盾;纳税入如果超过65岁或残废人,则增加扣除38,000盾。财产税实行比例税率,1985年税率为0.8%。

纳税人缴纳的财产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从所得中扣除,但是已纳的财产税税额与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超过年度征税所得80%的,退还其超过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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