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86页(215字)
瑞典选择税的一部分。
征税范围为汽油和某些发动机的酒精。纳税人是在瑞典生产应税汽油、酒精以及进口应税汽油、酒精的零售商和消费者。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1985年汽油每公升税额为2.33克朗(包括每公升0.06克朗的特别费),发动机用酒精,每公升0.08克朗,用于生产城市煤气的汽油,每公升0.016克朗。
对不是用于发动机的汽油,和包装量少于一公升的发动机用酒精免征汽油税。参“选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