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93页(201字)
指南朝鲜对部分特定商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应税商品的范围为:汽油、机动车、电视机、电冰箱等。以这些商品的生产者为纳税人,以应税商品的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定率计征,实行比例税率,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100%,同种商品规格不同时,适用税率大多不同。南朝鲜征收这个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这些商品的消费,进而调节其生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财政目的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