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基发展速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24页(226字)

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通常为最初水平)之比。它说明报告期水平对某一固定时期水平来说已经发展到多少倍(或百分之几),表明这种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速度。因此,有时也叫做总速度。它是用倍数或百分数来表示的。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a0为最初水平;a1,a2,……an-1为各期水平;an为最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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