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2页(236字)
指苏联对集体农庄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以农业合作社和渔业合作社为纳税人,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税率。对农业生产及其他所得额中超过纯益率25%的部分,纯益率每超过1%,税率提高0.1~0.5%,但所征所得税的最高负担率不得超过纯收入的25%;对集体农庄庄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每一庄员月报酬超过70卢布部分的金额,税率为8%。集体农庄所得税一年缴纳4次,日期分别为4月25日前、7月25日前、10月25日前、12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