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3页(210字)
指苏联工业化时期对私营企业的过份利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是获得过份利得的私营工商企业,按纳税人实际利润超过正常利润标准(由地方财政机关规定)的利润作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过份利得大小及与其正常利润比较规定税率。但纳税人缴纳的过份利得税以不超过其所缴纳的所得税税额50%为限。
苏联开征过份利得税,目的是限制当时的私营企业利用商业饥荒哄抬物价,获得过度利润,保持市场物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