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无子女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26: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2页(329字)
指苏联对已婚无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种税。
始征1941年,原称“未婚、独身和少子女公民税”。1957年12月后,征税范围只限于已婚无子女的公民,故简称“无子女税”。
纳税人是符合规定年龄标准的已婚无子女公民。男性公民纳税的年龄标准是20岁到50岁,女性公民纳税人的年龄标准为20岁到45岁。
无子女税一般以纳税人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1986年规定,免征额为100卢布,税率为6%。
对现役士兵、准尉衔军人、军事院校学员和他们的妻子,在国外执行勤务的各级军官和他们的妻子,一、二等残废者及其配偶,患有侏儒症的公民等免税。无子女税一般实行源泉征收。
其收入用于对妇婴的经济援助以及维修托儿所和其他福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