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2页(251字)
指苏联对农民的农业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是集体农庄庄员,农村有耕地的劳动者、职员,经营菜园、果园、家畜的手工业合作社社员和个体农户。实行地区差别税率、以耕地面积每百分之一公顷为一个定额,按地区加上自然条件及经济条件制定税率,个体农民的税率比集体农庄庄员增加一倍。对军人家属、农村学校教师、农业技师以及分给的土地在0.15公顷以下的农民等免征农业税。
农业税一年分两期缴纳,第一期缴纳日期为8月15日前;第二期缴纳日期为10月15日前,每期按平均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