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4页(262字)
指罗马尼亚对私营工商业的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为手工业者、商人及其他人员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者。一般以纳税人在会计年度中的收入总额,减除业务支出总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个体连家店的计税依据,由财政部根据所属行业情况,事先核定一个标准比率据以估算。对60~65岁的男性个体手工业者和55~60岁的女性个体手工业者可就其净所得额扣除40%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私营工商业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10%,最高一级税率为45%。私营工商业所得税按季征收,年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