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工
书籍: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89页(548字)
是指在组织社会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和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职能上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分工。
正确划分国家各级机构和经济组织各自的权限,是当前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正确处理国家同企业关系的一项重大措施。其目的在于扩大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使全民所有制企业从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变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从而改变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的、以行政方法为特征的经营管理体制。
实行政企分工,一方面,在宏观经济活动中,国家政权机构要有效地发挥国家机器的经济管理职能,根据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运用直接与社会经济生活相联系的各级行政力量和经济手段,采取一定的方式或方法,制约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在国家政权机构的统一领导、控制和监督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和国家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以保证整个宏观经济的统一性。
另一方面,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企业应拥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独立的生产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责任制,对其经营效果承担经济责任,并将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成果联系起来,使企业的责、权、利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能够自主决策的经济细胞,真正发挥出各自的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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