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高发牛海绵状脑病国家进口肉骨粉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3页(241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2.13.13条规定,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或含有这种肉骨粉的任何饲料,如果来自牛海绵状脑病高发国家,不得在两国之间进行贸易。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或含有这种肉骨粉的任何饲料,如果不是来自无牛海绵状脑病国家或地区,在用作反刍动物饲料时,不得在两国间进行贸易。作其他用途时,肉骨粉应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予以常规监督的加工厂内加工,所有加工厂应达到规定的参数,并得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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