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共土地开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18页(295字)

英国《城乡规划法》第129节第1条规定,若某大臣、地方当局或法定管理者已将他们据本法本章或其他法令征得或强行征用的土地分配用作公共空场、公用地、加油站或公(花)园,或地方当局已将如此征用的土地拨用于各规划的目的,则土地是某大臣征用的,则可由该大臣或以他的名义用于之所以征用该土地的目的;(2)在其他情况下,可以由任何人据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方法使用。此时,可不管与此种土地有关的法令中及据其对该土地加以特殊管理的法令中的各项规定。第2条规定,本节之规定不能被解释为已授权任何人从事他人得以其违反本节所述法令之外的法令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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