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7页(220字)
指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对个人和公司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是在民主德国境内有永久或习惯性住所的个人和设有管理机构的公司、联合企业和有特殊目的的财产集团。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全部应税财产的净值总额。
税率因纳税人及其应税财产净值多少而异,个人适用税率为0.5~2.5%;公司、联合企业与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团适用税率为2~2.5%。财产净值税按年计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减征或免征财产净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