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南斯拉夫销售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29: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07页(384字)

指南斯拉夫对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业务征收的税。

分为联邦销售税、共和国(或自治省)销售税和地方共同体销售税三种。联邦销售税的征税对象为最终消费的所有商品和某些特定服务业务。

在商品和服务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即零售环节一次课征。纳税人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或其他法人实体及公民个人:(1)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商品;(2)向此项商品不再流通处所提供商品;(3)自产自用商品;(4)购入商品又自用于非生产用途。

联邦销售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以交易商品的销售总额,即销售人的全部毛收入(包括销售人向购货人所收的一切附加成本)为计税依据,实行差别比例税率,适用最低税率的是取暖用油为1%,适用最高税率的是扑克牌为750%。共和国销售税和地方共同体销售税因地制宜,但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结构等大都同联邦销售税相类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