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资本利得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38: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23页(310字)
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资本项目而获得的收益。
即销售除一般经营货物,如商品、原料、在制品、产成品等以外的可交换的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股票、债券、商誉、商标和专利权等所取得的净收益。跨国资本利得不同于从事农业、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等营业事业所取得的跨国收益或所得,它具有偶然发生、不存在循环反复产生源泉的特点。因此采用不同所得税立法思想的国家,对跨国资本利得的处理方法不尽一致。一般情况下,以“所得源泉说”为所得税立法思想的国家,将跨国资本利得不列入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征税,而以“净资产增加说”为所得税立法思想的国家,则将跨国资本利得列入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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