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31页(235字)
确定自然人原始国籍的一种原则。
即指以自然人出生所在国作为该自然人国籍所在国的一种国籍的确定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一个自然人只要在该国出生,就具有该国的国籍,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也承担一切公民义务。但如果该自然人的父母国籍所在国是按照血统主义原则确定自然人国籍的,则该自然人就会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成为两国公民,享有两国公民权利,也承担两国公民义务。在承担纳税义务时,就会引起双重征税范围的扩大。
参“血统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