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32页(193字)
亦称“任意住所”。
“法定住所”的对称。指由本人自由设定的住所。
意定住所是一国确定自然人和法人住所的一种形式。这种住所的确定以人独立地设立自己的住所为前提,任何人不得干涉。
住所一经设立,其就应作为住所设立国的居民,享受该国法律规定的居民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来说,具有意定住所的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
参“法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