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直接抵免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47: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37页(378字)

“间接抵免法”的对称。

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缴纳的税收给予抵免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对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

例如,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已纳的税额,回总公司汇总纳税时给予抵免等。直接抵免法是外国税收抵免制度的最早形式,早在1918年美国的《税收法案》第238节就有规定。采用直接抵免法抵免的税收,一般仅限于所得税或与所得税性质完全一致的税种。但计算抵免数额既可以采用全额抵免法,也可以采用限额抵免法。

目前国际上采用直接抵免法的国家,通常采用由国内税法加以规定的方式,即不通过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规定直接抵免,而由国内税法对跨国纳税人缴纳的外国税收予以承认并抵免,因此直接抵免法又常被称为“自动抵免制”。参“间接抵免法”。

上一篇:综合限额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