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43页(228字)
指总机构所设的各种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常驻代表机构、承包作业场所等机构。
分支机构是总机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受总机构控制,其经营业务范围由总机构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分配由总机构统一核算,不独立计算盈亏。对于分支机构取得的收益或所得,应由其所在国政府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当分支机构不在总机构所在国家时,分支机构收益或所得已纳的税收,一般可以在总机构所在国征税时得到抵免,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
参“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