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41页(686字)
一般指由两人以上集资,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组织。
它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始于十七世纪初期的欧洲;十九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国。按股东责任不同,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四种。
无限公司,指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对公司的债权人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有限公司,指全体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或出资额以外另外的担保额为限负责的公司;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就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仅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负责的公司。
按信用标准不同,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三种。人合公司,指经营活动着重在于股东个人条件的公司;资合公司,指经营活动着重在于资产数额的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指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按控制与依附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两种。母公司,指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股份并直接掌握其经营的公司;子公司,指其半数以上股份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按管理系统,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指管辖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指总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它受总公司管辖。在我国,公司的概念,除指一般的经济性公司外,还包括隶属于行政机关作为一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性公司。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公司的概念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一是指在税收上视同法人的经济实体。
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公司”一词的解释,均包括这两方面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