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49页(245字)
“狭义国际避税地”的对称。
指所有能够提供某种合法避税机会的国家和地区。它既包括狭义的国际避税地的两种类型,也包括其他的各种能够减轻跨国纳税人税负机会的国家和地区。如希腊、爱尔兰、加拿大、荷兰、卢森堡、菲律宾等。这一类型的国家和地区虽然实行正常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税制,但在制订税法的同时,又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只要跨国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符合要求,就可以减轻税负,即使纯粹为避税,也同样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参“狭义国际避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