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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羣以越兮,又衆兆之所咍。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17:59: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1305页(2202字)

【集校】:

洪兴祖:行不羣以越兮,又衆兆之所咍。

朱熹:行不羣以巅越兮,又衆兆之所咍也。

黄省曾:行不群以越兮,又衆兆之所咍。

明繙宋本:行不羣以巅越兮,又衆兆之所咍。

朱多煃:行不群以巅越兮,又衆兆之所咍。

汪瑗:行不群以越兮,又衆兆之所咍也。

毛晋:行不羣以兮,又衆兆之所咍也。

庄允益:行不羣以顚越兮,又衆兆之所咍。

闻一多:《类聚》一九引作顚。

朱本同。

通。

[按,端平刻朱本作“”,而非“顚”。]

姜亮夫:《艺文类聚》一九,引亦作颠,颠与巅字通,巅越连文,则巅爲允;颠本训颠端卽顶一字。

苏雪林:宜作顚。陨也,倒也。《论语》:“顚而不扶。”顚越连文,犹言倾倒。

顶在此无义。

【集释】:

王逸:顚,陨也。

越,坠也。咍,笑也,楚人谓相啁笑曰咍。言己行度不合于俗,身以堕,又爲人之所笑也。或曰:衆兆之所异。

言己被放而顚越者,行与衆殊异也。

洪兴祖:咍,呼来切。

《説文》云:蚩笑也。

朱熹:行,下孟反。

咍,呼来反,叶呼其反。言无罪放逐,本非臣子夙心所期望,但以行不羣而至此,遂爲衆所笑耳。

汪瑗:行,指己之素行而言,而忠在其中矣。不群,言行之高洁,不同于衆,如上言离群背衆亦是。

咍,讪笑之意,犹嗤哂也。此承上五章,言己尽忠如此,本无罪过,初欲待明君之知以蒙赏,而今反遭罚,是岂余本心之所期望于君者哉?特以己之素行高洁,不合于时俗,故致颠越狼狈如此。

然彼党人覩予之颠越,不惟不爲怜之,方且享富贵,固宠利,自以爲得志,而窃笑于傍也。上二句言得罪于君,下二句言见笑于衆,亦相承讲。

言己之所以遇罚者,又由谗人之嫉妬也。夫咍之爲啁笑,通称也,岂独楚人哉?然则夫子之哂由也,又岂鲁人谓啁笑爲哂乎?《楚辞》中凡曰楚人谓某爲某者,皆王逸之陋见,不当从之。

他倣此。

黄文焕:吾亦未尝不欲避人之咍笑也。

王夫之:与顚同,僕也。承上言忠与人异,爲招祸之道。

但徒勤无益,祗见笑于小人。

陈本礼:此又追溯前此之遇罚、顚越种种不合,皆由迷于宠门所致。

今虽翻然改悟,窃恐前怨已深,衆雠莫解,虽欲挽回,已不及矣。

王闿运:以不羣之故,被不忠之名,爲有知者所笑。斯乃可伤,故不能无言也。

徐英:自“吾谊先君而后身兮”至此,言其忠而被谤。

文怀沙:越,摔交。(《屈原集》注)

姜亮夫:行不羣,卽上文“疾君亲而无他”之义。

巅越,卽《离骚》之巅殒一声之转也。详彼注,衆兆,见本篇“又衆兆之所雠”注。

(《重订屈原赋校注》)

茂元:行不羣,行爲不能见容于羣小。

刘永济:咍,非笑也。(《屈赋音注详解》)

杨胤宗:遇罚,指去左徒位也,似非云放逐也。虚心自省,明在躬,昔者供职朝班,声高凤擧,欲吾君躬行仁义之德,以致济代之功。

圣贤德化,艸偃风从,事君之,如此而已。讵知谗人一言而顚陨者哉?是亦爲楚国士庶所窃笑也。呜呼!治乱运也,穷达命也,贵贱时也。屈子追溯曩昔仕宦之过,感事,语切而悲焉,酸心处,读之泪下也。

吴孟复:行不羣,指“事君不忒”。巅,同颠。

颠越,指“遇罚”。兆衆,同上“衆兆”。这四句屈原意谓:遇罚倒不在乎,只是行动与国人不一致,被国人所笑。

紧承上四句进一步抒发自己的愤激心情。

蒋天枢:巅,与颠同,自上坠下。越,失脚跌仆。

己所行者衆所不喻,而颠僕则衆所共见,遂爲衆多人所嗤笑。

何剑熏:巅当作颠。越,陨之假字。越、陨,喻母双声,故可通用。颠陨古语。班固《幽通赋》:“洞参差其纷错兮,斯衆兆之所惑。”班昭《注》:“衆,庶也。兆,人也。”本篇上文“吾谊先君而后身兮,羌衆人之所仇也。专惟君而无他兮,又衆兆之所雠也。

”人、兆互用,知兆可用爲人。班昭之説有据。

(《楚辞拾瀋》)

汤炳正:二句言己行爲不合于俗,以致政治上失败,又爲人所笑。(《楚辞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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