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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54: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52页(456字)

指以受托各种信托业务为专业的公司。

一个信托关系,必然牵涉到三个方面:作为原来财产所有者的信托人,作为接受该委托而代为管理、经营或处理该项财产的受托人,接受该项财产所产生的利益的受益人。也即信托主体、受托人与受益人。信托关系最初以个人为主,后来因为经济发展,事务繁忙,有些信托财产事务往往不是个人所能胜任的,于是就产生了信托公司。

历史上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是1822年美国的“农民火灾保险及借款公司”,从兼营动产和不动产信托业务开始,后来随着业务的发展,于1836年改名为“农民放款信托公司”。

英国于1886年成立“伦敦受托、遗嘱执行和证券保险公司。”随后,其他各国也陆续开设。我国信托来源于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成立的“保管部”。1921年8月成立了民族资本经营的“上海通商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经营的业务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趋广泛,故被誉为“百事公司”、“金融百货商店”等。在国际税收中,利用在国际避税地的信托公司,虚构信托财产,是跨国纳税人常用的一种避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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