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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原则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59: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60页(390字)

指在确定常设机构应税跨国营业所得时,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和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自本国的跨国营业所得为应税范围的一种跨国营业所得的确定原则。

根据引力原则,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既包括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也包括并不通过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的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自本国的跨国营业所得。采用引力原则对常设机构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常设机构居住国可以防止外国企业不通过常设机构经营所取得的跨国营业所得逃避征税,但往往会不适当地扩大地域管辖权的行使范围,使不属于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也一并征税,也不利于跨国公司精简机构,合理利用世界各国老的独立代理人的关系。引力原则曾得到《联合国协定范本》的考虑,但未被《经合发组织协定范本》所采纳,所以,这一原则的采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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