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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和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4: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1页(381字)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对跨国纳税人所得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该协定共30条,由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代表路易斯·托芬和泰王国政府代表卡仑·伊沙拉贡·那·乌沙亚于1974年12月27日在曼谷签订。按照法泰税收协定的规定,凡根据法国或泰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登记机构或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任何其他同类性质的标准确定在法国或泰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法国居民或泰国居民,享受法泰税收协定的各项待遇,其他任何第三国居民不得享受该协定的待遇。法泰税收协定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个人所得的征税权确定和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等作了规定。

为了有效地防止偷漏税,该协定还对双方税务当局进行情报交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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