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和荷兰政府海运协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5: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3页(192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处理海上运输重要事项的各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该协议定于1975年8月14日在北京签订,从1976年2日18日起生效。按照该协定的规定,缔约一方对缔约另一方航运企业在从事海上运输中所获得的收入、其他收益免予征收任何形式的税捐。
该协定还对两国海上运输的一些其他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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