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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泰国政府海运协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5: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4页(304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处理海上运输重要事项的各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该协定于1979年3月23日在曼谷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按照该协定的规定,缔约国任何一方海运企业所经营的船舶,包括由该企业经营的悬挂第三国国旗的租船,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所得收入进行征税时,应给予最优惠的待遇。经双方会谈达成的谅解认为,中国对泰国商船免征全部税收,泰国对中国商船免征所得税的50%。双方签订的补充议定书还确认按中泰海运协定减免税收的条款为双方防止对船舶重复征税的一项协议。中泰海运协定还对两国海上运输的一些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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