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8: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7页(237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为了协调相互间民用航空运输重要事项的各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该协定于1973年11月12日在伯尔尼签订并自签字之日起临时适用,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业已履行其关于缔结国际协定和协定生效的必要法律手续后生效。按照该协定的规定,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收入应豁免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所得税,并应按正式比价准予结汇。该协定还对两国民用航空运输其他一些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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