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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和南斯拉夫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8: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9页(18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民用航空运输重要事项的各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该协定于1972年4月14日在贝尔格莱德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按照该协定的规定,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缔约对方领土内的收入应豁免所得税,并应准予结汇。该协定还对两国其他一些民用航空运输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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