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92页(218字)
简称“助征员”。
指税务机关骋请、雇用帮助征税的人员。助征人员在雇用期间行使税务专管员的部分职权。雇用助税人员,往往是由于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而短时期内又没有国家招干计划和指标编制而采取的办法。助征员一般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定期雇用,在雇用期间工资福利由税务机关发给,并从事专职工作。
在有招干计划和指标编制时,助征人员经考核也可录用为正式国家税务干部。助征人员与代征员不同。
参“税收代征员”。